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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額度怎么算和異地流程是什么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父母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2.不高于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應由申請人委托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取購房合同價與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購房總價款,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職工購買首套房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款的20%,首套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款的60%,購買第三套住房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貸按商業銀行政策處理)。 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什么。 1,業務咨詢。 由于不同城市的貸款業務有所差異,所以職工應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進行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公積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的材料。 2,提交申請。 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核實信息。 貸款城市公積金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繳存城市公積金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